规章制度

广东财经大学佛山三水校区教学管理工作规定


佛山三水校区(以下简称校区)教务工作办公室行政上接受校区管委会领导,业务上接受教务处等相关单位的指导,并与各教学单位进行广泛的沟通、协调。延伸管理部分主要是执行广东财经大学的教学管理规定,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则要结合异地办学、延伸管理的特点以校区的管理为主。为明确工作程序与职责,经学校教务处、校区管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对校区教学管理的工作程序与职责说明如下:

一、教学计划管理与实施

1.教学计划的调整必须经教务处统一审核,校区教务办不直接受理各单位专业教学计划的变更申请。

2.校本部和校区的教学计划任务书同时下达,各教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协调与落实并分别上报校本部和校区教务办。

3.原则上教师不跨校区承担教学任务,教师可按学期轮换,必须跨校区的其中一个校区承担的任务不得超过6/周。

4.课表的编排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严格遵循教学规律,注重教师、学生的身心健康,教师承担的课程周学时不超过16节,日学时不超过6节。

5.考虑异地办学的特点,结合校区的实际情况,尽量照顾到教师的需求。


6.各门课程的上课时间一旦排定,不能随意变动修改。

7.各学院认真做好学生选课的指导工作,引导学生合理、顺利地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二、调(停)课、补课的手续办理

1.因校区排课集中,补课困难,原则上不准调(停)课,特殊情况无法上课的由各教学单位尽量安排教师代课;如确需调(停)课,则必须严格控制调(停)课节次。

2.调课的办理程序:任课教师必须按学校规定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院、部主管领导同意,提前两天到校区教务办办理手续,同时确定补课时间。

3.任课教师在遇到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办理调课手续的,必须在上课前拨打校区教务办电话0757-87828220进行及时申请,事后再补办手续。

4.申请调、停课后,任课教师必须按时补课。

三、考试及成绩管理

1.校区教务办按学校要求下发每学期集中考试科目,并根据学校部署及校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考试日程。期末考试科目和日程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集中考试课程的命题要求严格按照教务处的规定执行,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将打印好的试题(AB卷各一套)亲自送交校区教务办。

3.任课教师务必于考试后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系统并将成绩单报送校区教务办。

4.校区的期末考试试卷由各教学单位按教务处要求统一保管。

四、期中教学检查、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价工作主要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校区教务办提供协助。

五、文件交换

1.校区教务办与各教学单位之间的文件、资料可通过学校收发室与校区党政综合办之间的文件交换来传送。

2.交换的资料必须用信封密封,写清楚接收单位或个人,交换资料注意交换的时间以确保按时到达。

3.一般的资料交换后要电话联系跟进,重要文件必须采用回执签名的方式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