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广东财经大学佛山三水校区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佛山三水校区督办工作通知单.doc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佛山三水校区催办通知单.doc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佛山三水校区督办工作反馈报告单.doc为贯彻落实校区决策,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抓好重要任务落实,努力改进机关作风,大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校区决定加强督办工作。根据《广东商学院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粤商院〔200983号)文件精神,结合佛山三水校区的实际,特制定《广东财经大学佛山三水校区督办工作暂行办法》,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校区决策,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抓好重要任务落实,努力改进机关作风,大力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与会议精神;

(二)上级领导批办和口头交办的工作;

(三)学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院务会、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专题会和协调会、佛山三水校区管委会、佛山三水校区党委会等重要会议的决策决议;

(四)校区领导批办和口头交办的事项;

(五)校区年度工作要点所列的重大工作任务;

(六)其他应该督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督办工作的领导、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督办工作由分管佛山三水校区党政工作办的校区领导直接领导,督办工作机构为佛山三水校区党政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督办工作,办公室秘书主要负责督办工作的具体执行。

(二)办公室的督办职责主要有:做好督办工作立项登记,下达督办工作通知单;根据需要下达催办通知单,做好催办登记;核查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反馈报告,送校区领导批示;定期书面或口头汇报督办工作进展情况(要件、急件及时汇报);编发督办工作简报;做好督办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保密与归档;撰写督办工作年度总结。

第四条 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立项。校区领导等下达督办任务之后,办公室应一事一项进行立项登记。

(二)交办。立项登记后,办公室应及时下达督办工作通知单,并将其与督办附件一并交承办单位办理。

(三)催办。督办件发出后,根据需要抓紧催办。做到急件跟踪催办、要件重点催办、一般件定期催办。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口头催办(含电话催办)、下达催办通知单、召开协调会等多种形式。

(四)反馈。承办单位按照反馈报告制度向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办公室视工作进展情况向有关校区领导报告。

(五)办结。承办单位完成任务之后,应将办结反馈报告交办公室审核并报有关校区领导审定结项。

(六)立卷归档。每件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办公室应将所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第五条 督办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为决策服务原则。为决策的顺利实施服务是督办工作的重点,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对学校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批示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上。

(二)时效性原则。确保高质高效,分清轻重缓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于学校或校区重大督办事项要一抓到底,不得延误工作时机。

(三)分工协作原则。注意协调督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坚持既分工又协作,紧密配合,发挥整体督办效能。

第六条 督办工作的基本制度

(一)责任制度。层层明确责任,做到督办事项事事有部门承办,件件有人负责。校区对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并将其纳入到单位与个人的考核当中。对工作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弄虚作假、不按相关规定和督办要求办理的,经查实后给予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给校区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承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按期办结制度。

1.督办事项原则上须注明办结期限。

2.未注明办结期限的,主办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提出办结日期报办公室,并由办公室报告校区管委会领导决定办结日期。

3.急件按有关要求加急办理完成。

4.遇到问题或者确实难以如期办理的,承办单位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说明原因及提出处理建议,办公室应及时向校区管委会领导报告,由校区领导决定是否延期及延期时限。

5.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在收件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反馈报告制度

1.反馈报告(简称报告)分期中反馈报告和办结反馈报告(分别简称为期中报告和办结报告)。

2.报告由承办单位负责。承办单位须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反馈工作,报告力求文字简明精炼、格式规范和情况说明清楚,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报送办公室。

3.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应定期反馈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短期项目(办理期限为1个月以内)一般不需要递交期中报告;中期项目(办理期限为1个月以上、半年以内)一般要递交一次期中报告;长期项目(半年以上)一般每半年递交一次期中报告。

4.对于要件和急件,承办单位必须根据要求及时反馈报告。

5.对于办公室下达的书面催办通知,承办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报告。

6.督办事项办理完成时,承办单位都应向办公室提交办结报告。

第七条 督办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办公室是负责督办工作的职能机构,要认真履行督办职责,具体负责督办工作的牵头、协调、督促、检查和汇报等事宜。督办事项的立项交办应努力做到任务数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使之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承办单位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所承办的督办事项严格按要求认真办理。要注意把学校的宏观决策和工作部署细化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要提高效率,讲求质量,注重实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事项,承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研究落实,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共同做好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区党政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广东财经大学佛山三水校区督办工作通知单

2.广东财经大学佛山三水校区催办通知单

3.广东财经大学佛山三水校区督办工作反馈报告单

4.广东财经大学佛山三水校区督办工作立项登记表(年)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佛山三水校区督办工作通知单.doc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佛山三水校区催办通知单.doc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佛山三水校区督办工作反馈报告单.doc附件4:广东财经大学佛山三水校区督办工作立项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