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佛山三水校区教职工热水使用管理,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广东商学院宿舍热水供应系统委托管理合同书》的有关条款,结合佛山三水校区实际,特制定佛山三水校区教职工热水使用管理规定。
一、热水使用原则
热水使用以节约用水、保障供给为原则。
二、热水使用管理范围
凡教职工住宿有热水供应的房间。
三、热泵系统供热费用标准
热水按24.50元/吨标准计价收费。
三、热水费用结算
1.常住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和各学院、部任课教师及各部门来校区办事住宿人员,免收热水费用。
2.常住非事业编制职工按180元/人/半年提供免费热水供应,超支自付,节余不退,每半年计算一次。
3.免费使用热水的费用经持卡人或后勤办水电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勤办负责人审签报校区管委会审批,从乙方承担学校热水系统运行支付的水电费中冲减。
四、热水卡的领取与退还
非事业编制人员按资产管理办公室提供的名单到后勤办办公室领取热水卡。
非事业编制人员辞职离开校区,必须将热水卡退回后勤办办公室,否则按该卡最高限额180元赔偿。
五、热水卡的使用及充值
执卡人使用热水卡需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合理使用,减少浪费,如有问题应及时报修。执卡人在每年3月1日和9月1日到热水服务网点办理半年热水用量确认签字及后半年免费热水的充值。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三水校区教职工热水使用管理规定》(粤商院三水校区〔2012〕24号)同时废止。
2.本规定由校区后勤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