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广东财经大学佛山三水校区资产办仓库物资出入库管理办法

为加强仓库物资管理,规范物资入库、出库的工作程序,使物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物资入库

   第一条 验收。各种物资到达校区资产办仓库后,采购人、仓库管理员和办公室秘书进行物资质量检测和验收入库,根据承运人提供的运单、供方供货清单详细核对物资的品名、规格或型号、供货单位、发货日期、实际数量以及包装物有无损坏等。

   第二条 登记。办公室秘书如实填写《资产办物资入库登记表》,填写内容包括序号、物资名称、型号、数量、存放地点、采购人、入库时间、资产办经办人等,经办人须由填表人和仓库管理员签名。

   第三条 保管。仓库保持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物资的摆放应分类整齐,并标注物资入库时间,便于识别辨认。

   二、物资出库

   第四条 发放。物资出库,仓库管理员根据各部门提出的物资需求函并由资产办主任签字同意后做好记录,填写《资产办物资出库登记表》,领用人签字。

   第五条 调账。物资出库后,资产管理员应尽快在资产管理系统上调整使用人和放置地点等信息,做到账实相符。

   三、物资盘点

   第六条办公室秘书跟仓库管理员应每月底对仓库物资进行盘点,填写《资产办物资盘点表》,并根据出入库登记表,核实在库物资数量。

   四、材料归档

   第七条办公室秘书按月将《资产办物资入库登记表》、《资产办物资出库登记表》和《资产办物资盘点表》分类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