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广东财经大学佛山三水校区自行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三水校区自行车管理,建立校区自行车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学校资产管理相关文件和三水校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权属

第一条 自行车属低值耐用品范畴,等同固定资产管理。三水校区自行车所有权归三水校区,个人不得将其带离校区或挪作他用。

二、配置

第二条 原则上校区机关事业编制及非事业编制人员(AB岗)每人配备一辆。

三、购置

第三条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统计数量,出具书面报告报管委会批准后由资产办统一购置,不能以个人名义采购。

第四条 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由资产办负责采购,采购单价原则不超过400元。

四、管理

第五条 以部门为单位实行归口管理,使用年限原则上为5年(自购买之日起),自行车的配置数以部门的人事编制数为准。

第六条 登记、编号:由资产办统一办理自行车登记、编号手续。


第七条 交接、移交:各部门人员离职、换岗需做好交接,由各部门保管移交下一人员使用。

第八条 丢失处理:使用期间因自己原因造成自行车丢失或无法维修,原则上资产办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需出具书面说明,经部门领导签字证明后报资产办处理。

五、维修

第九条 自行车维修统一报学工办学生勤工俭学自行车维修队维修。自行车零配件由学工办上报,资产办统一采购。

六、处置

第十条 达到使用年限不能使用,或损坏不能使用的自行车,由资产办统一收回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