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广东财经大学佛山三水校区党委及委员工作职责(试行)

为加强佛山三水校区党委(以下简称“校区党委”)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校区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教学院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委员工作职责》(粤财大党201515),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校区党委主要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通过党委会,讨论和决定校区重要事项。支持校区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洁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4.领导校区的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设、依法治校和政治安全稳定工作。

5.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责任,做好校区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领导校区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做好


统一战线工作。

二、校区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一)书记工作职责

在校党委和校区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校区党委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抓好理论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结合校区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计划和措施,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3.负责召集校区党委会、校区党员大会、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研究安排校区党委工作,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校区党委会和校区党员大会讨论。

4.积极参与讨论和决定校区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决策,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5.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责任。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与行政负责人一起,负责做好校区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工作。

6.贯彻从严治党原则,抓好校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和廉洁建设,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抓好对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的考核。

7.抓好校区的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设、依法治理和政治安全稳定工作。

8.领导校区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积极作用。密切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

9.按时召开校区党委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校区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按时向校区党委会、校区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10.带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八项规定,自觉反对和抵制“四风”。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副书记工作职责

在校党委和校区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协助校区党委书记开展各项工作,主管校区的学生和工会工作,并在校区党委书记不在时,主持校区党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校党委要求,并结合校区实际,拟定学生和工会工作计划,经校区党委讨论批准后组织实施。定期向校区党委全面汇报学生和工会工作情况。年终向校区党委提交学生和工会工作情况总结。

2.代表校区党委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指导他们抓好学生的政治理论、时事政策与安全知识的学习,抓好学生的生活管理、组织纪律、卫生健康以及校园文化、创新创业等活动。

3.负责学生党支部的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教育和党员发展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4.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学生的社会实践等工作。

5.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部署,指导组织实施学生的入学教育、操行评定、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政治审查等工作;协助做好辅导员的配备、管理等工作,负责学生奖励和处分、贫困救助、勤工俭学、贷款的初审工作。

6.定期召开辅导员工作会议,学年终评定辅导员工作表现,并将评定意见提交校区党委会、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

7.同任课教师保持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了解学生的学习和学风情况,引导学生勤奋学习、锻炼能力、提高素质,成为合格专业人才。

8.发动学工队伍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定期分析学生思想情况,对于学生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和不安定因素要及时加以引导,予以正确处理。

9.完成校党委、校区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校区党委组织委员在校区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校区党委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校区党委在组织方面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支部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各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并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校区党委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以及监督各党支部的换届改选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同校区党委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纪律教育和党员培训。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校区党委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3.负责督促各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党支部的工作的情况,并负责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安排,根据校区党委的情况,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

4.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5.负责党组织和党员相关信息及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校区党委宣传委员在校区党委集体领导下,负责校区党委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校区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的中心和任务,按照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2.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时事政策以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校区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校区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负责联系校内各宣传组织,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五)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校区党委纪检委员在校区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校区党委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组织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2.协同校区党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同各种违犯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4.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六)统战委员工作职责

校区党委统战委员在校区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校区党委的统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的教育,提高党员做好统战工作的积极性。

2.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3.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4.做好统战政策的落实工作,经常向校区党委会和学校党委统战部汇报本组织的统战工作情况。

(七)青年委员工作职责

校区党委青年委员在校区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校区党委的青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和校区党委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校区团工委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2.指导校区团工委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团员和青年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六有”大学生。

3.教育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党的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积极为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4.做好基层“党建带团建”的有关工作,对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及时给予指导,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八)保卫委员工作职责

校区党委保卫委员在校区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预防犯罪、保密和安全防事故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党员和群众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治安教育,发动党员和群众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预防各种事故和各类案件,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3.对发生的事故、案件要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保卫部门进行调查。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区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