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广东财经大学佛山三水校区教职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校区房产管理,充分发挥校区房产资源的使用效益,满足教职员工及外来培训学员学习生活需求,根据《广东财经大学过渡房管理办法》(粤财大201748号),结合校区实际,修订本规定。

第一条 房源配置

教职工宿舍包括校区教师公寓13-15栋;山顶员工宿舍1-10栋;学生公寓7号楼;平房3-12栋。

第二条 管理部门

佛山三水校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办公室(下称资产办)负责校区房产资源管理,下设教师接待室负责教职工宿舍的住宿安排及日常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保卫办负责员工宿舍的安全工作;后勤办负责员工宿舍的水、电、家具、土建等方面的维修工作。

第三条 入住对象

(一)校区的任课教师。

(二) 校区常驻管理服务人员。

(三)外来培训学员和临时来校区办公的教职员工。

第四条 住宿安排

(一)任课教师安排在教师公寓131-8楼及15栋;培训学员安排在教师公寓139楼及14栋。

(二)校区常驻事业编制人员安排在山顶员工宿舍1-10栋。管委会领导安排在二楼4号房;各部门领导原则上安排住一楼或二楼4号房;女职工原则上安排住二楼。

(三)校区非事业编制人员安排在学生公寓7号楼和平房3-12栋,每间房安排2人住宿(校区司机除外);校卫队队员和后勤公寓管理员原则上安排在平房。

第五条 住宿流程

(一) 教师公寓:教学办提交每学期校区任课教师名单和课表,税干院提交每期培训学员名单,资产办制定住宿分配表,住宿人员到教师接待室办理入住、退房手续。

(二)山顶员工宿舍、学生公寓7号楼和平房:校区党政办根据人事变动开具住宿安排证明,住宿人员持证明到资产办办理入住手续。住宿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校区时,须到资产办办理退房手续。

第六条 住宿管理

(一)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个人行为准则,严禁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二) 加强安全防范与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严禁违规用电、用火等。

(三)校区在宿舍内已经配备基本的生活设施设备,住宿人员不得损坏、拆除或改造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及配套设施设备。

(四)不得擅自装修、改建,改变房间结构。

(五) 爱护室内外设施设备,不能私自占用或挪作它用。如有人为损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六) 不得私自调换房间,不得将原住房间转借、转让他人使用,违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房租按每月每间500元计从工资中扣取。需要调整住房的人员,必须按程序办理批办手续,否则,不予认可。

(七) 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八) 节约用水用电,离开房间时关闭水阀、断开电源。

(九)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保持宿舍整洁、安静和文明。

(十)禁止饲养宠物。

(十一)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晚归宿时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七条 附则

(一)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二) 本规定由校区资产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