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四”青年节放假的通知

各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2008年“五四”青年节放假安排如下:

     54日(星期日)上午停课半天,学生放假,青年教职员工(1428周岁)放假,其他干部职工正常上班;下午正常上班,补星期五下午的课。请各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

特此通知。

广东商学院办公室

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