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补(缓)考试的通知


粤商院三水校区[2012]1

关于2011-2012学年

第二学期补(缓)考试的通知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补(缓)考试定于317-20日进行,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

  

二、考生须知

1. 凡上学期有不及格课程(旷考和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除外)和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补考。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次补考的学生,必须申请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

2. 参加补(缓)考的学生必须携带“两证”(学生证和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若遗失证件,请于考前到教学办和学工办补办)。

3. 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除允许携带的考试用品外,其它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

4. 大学英语听力发射频率:FM76.2MHZFM78MHZ(备用频率FM80MHZFM86MHZ)同时发射;试播音乐:校歌;听力播放时间试卷上有注明。试音时间为:315-1614:30-17:30

三、监考须知

1. 监考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到教学办文印室(209)取卷,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要求学生按“考场座位表”对号入座并检查学生证件。

2. 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考试前认真清理考场,并于考前宣读考场纪律。

3. 以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考生必须用“答题纸(格式二)”答题,请监考人员发放答题纸前认真核对。

4. 考试结束,监考人员清点答题纸份数,填好试卷袋背面“缺考记录表”并签名。核实无误后将试卷等资料交回考务组(地点设在SJ1-206)。

附: 三水校区2011-2012-2学期补(缓)考试安排一览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