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驻校区各学院、有关单位: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补(缓)考考试定于4月8日-13日进行,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日期 场次 | 4月8日 星期六 | 4月9日 星期日 | 4月10日 星期一 | 4月11日 星期二 | 4月12日 星期三 | 4月13日 星期四 |
08:00-10:00 | √ | |||||
10:30-12:30 | √ | |||||
12:45-13:45 | √体育 | |||||
14:00-16:00 | √ | √ | ||||
14:30-16:30 | √机试 | |||||
16:30-18:30 | √ | √ | ||||
17:45-19:45 | ||||||
18:00-20:00 | √ | √ | √ | |||
19:30-21:30 | √ | √ | ||||
20:15-22:15 | √ | √ | √ |
二、考生须知
1.上学期正常修读被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被取消成绩、缺考、办理了缓考手续以及上学期正常修读考试不及格的课程且确认为补考的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补考。
2.参加补(缓)考的学生必须携带“两证”(学生证和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若证件遗失,请于考试前到教务办(厚德楼208)补办学生证证明,到所在学院辅导员处补办身份证证明。
3.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除允许携带的考试用品外,其它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
4.学生在领取试卷时,应仔细核对,以免领错试卷。
三、监考须知
1.监考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到教务办文印室(厚德楼209)取卷,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要求学生按“考场座位表”对号入座并检查学生证件。
2.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考试前认真清理考场,并于考前宣读考场纪律。
3.监考人员发放试卷时一定要核对试卷和考生,以免发错试卷。
4.以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考生必须用“答题纸(格式二)”答题。
5.考试结束,监考人员清点答题纸份数,每个答题纸袋里装一份试卷,填好试卷袋背面“缺考记录表”并签名。核实无误后将试卷等资料交回考务组(励学楼SJ1-107课室)。
特此通知。
佛山三水校区管委会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