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驻校区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现将三水校区的考试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定于6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20进行。监考人员于当天上午8:10到考场所在教学楼的一楼大厅领取试卷。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定于6月16日(星期六)下午15:00-17:25进行。监考人员于当天下午14:10到考场所在教学楼的一楼大厅领取试卷。
二、监考须知
1.所有监考人员必须向主考签订责任状。责任状由各单位教学秘书收齐后于6月4日前交三水校区教务办(厚德楼211徐老师)。监考人员原则上不能随意调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于考前两天书面报三水校区教务办(厚德楼211徐老师)。
2.所有监考人员必须参加考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
3.监考人员必须按要求做好监考所有环节工作,如因监考工作不力,造成考场出现问题,将追究监考人员和所在单位的责任。
4.监考人员领取试卷时必须两人同时到场,领卷后直达考场,途中不得分开。在规定试卷启封时间(四级9:00;六级15:00)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试卷袋。
5.因同一考场内使用多套试卷,试卷类型通过试题册背面的条形码区分,考试时监考老师必须提醒考生将试题册背面上的条形码揭下后粘贴至答题卡1相应位置上(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6.六级考试的门贴、桌贴由监考人员负责张贴。监考人员必须于考前20分钟(14:40)将本考场考生的门贴、桌贴贴好(门贴、桌贴在领试卷时领取)。
7.监考人员须认真学习《监考人员守则》和《监考员操作规程》等文件,并严格遵照执行。严禁提前发放考试材料、延长各项考试时间。所有考试材料须严格保密,不得私自截留或印制,不得启封缺考学生的试卷。
8.严禁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离开考场。考生如有特殊原因,如身体不适等需终止考试的,请监考老师示意巡考人员把考生带到考场指定位置。
9.考试结束后,按要求分别整理好答题卡1、2和试题册(必须按座位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包括缺考学生的答题卡),核查无误后分别装入相应袋内密封,两名监考人同时到领卷处办理试卷交接手续,同时交还所有考试资料及用品。
10.考试过程如有问题,请与各楼层巡考员联系。
11.中午凭票(餐票在资料袋)到二饭堂三楼就餐。
三、考生须知
1.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考生守则》。
2.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共3证)以及黑色墨迹签字笔、2B铅笔、直尺、橡皮、调频接收器参加考试。除携带规定的考试物品外,其它物品(包括传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均不得带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提前到所在学院辅导员办公室或学工办(厚德楼402)开具带有考生照片的学生证明,学生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提前到教务办(厚德楼208)开具带有考生照片的学籍证明。
3.考生必须在考前15分钟内进入考场。进入考场之前,务必注意考场门贴,以免走错考场。进入考场后,考生按照桌贴就座,并把考试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备查。(注:四级考试9:00后考生不得入场,六级考试15:00后考生不得入场)。
4. 同一考场内使用多套试卷,试卷类型通过试题册背面的条形码区分,考试时考生必须将条形码粘贴至答题卡1相应位置上。
5.发射频率:四级、六级均为FM76.2MHZ和FM78MHZ(同时发射),试播内容:校歌。为方便学生测试接收机的接收效果,三水校区将于6月14-15日的14:30—17:00进行试音,试播内容:校歌。
6.考生必须按规定准确填写考点代码(三水校区440101)及准考证号。
7.考试全程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严禁携带任何考试资料离场。
四、交通车安排
6月16日上午6:50从本部、华师准时发车,沿途停靠站点均与日常班车相同,下午17:50返回广州。
五、保障工作
1.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请有关单位协助做好派车、供电、清洁、打铃、安全保卫和医疗保障等各项工作。
2.请教育技术中心和宏德科技物业负责各考场听力接收机和白板笔的发放和回收工作。
附件:
1. 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2. 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监考工作要点及规程
3. 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守则
4. 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违规作弊行为分类
5. 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6.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监考名单
佛山三水校区管委会
2018年5月30日
附件一:
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CET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3、监考员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手机必须关机。
4、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应认真核对考试级别、语种、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监考人员领取试卷等有关考试资料后直接进入考场。
5、监考员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考同意,监考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6、考生入场时,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件等统一规定的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上的考场号等是否与本考场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自己的照片左侧序号下签字。考生入场时间开始15分钟(上午9:00,下午15:00)后,监考员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7、监考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8、试卷启封时,要先向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完好。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换取备用试卷;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的试卷时,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报告,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9、开考时间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宣布考试开始。
10、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监考员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以免影响考试。
11、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向考生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12、监考员应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对违纪考生要按规定做好取证告知登记等手续。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
13、监考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14、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允许,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15、监考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闲聊、阅读书报、离场串岗、睡觉、抄做试题等)。
16、监考员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试卷。监考员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纪行为。监考员违纪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二
考场操作规程
CET4、6 操作规程 | ||
四级8:45 六级14:45 响铃 | 组织考生入场 | 1.组织考生入场。监考员乙在考场门口逐一检查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检查准考证上考场号是否与本考场号相符,检查并禁止考生携带违规物品入场。 2.监考员甲保护试卷袋、指导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规定的位置签字,指导考生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入座。 |
四级9:00 六级15:00 响铃 | 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启封、发答题卡 | 3.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4.要求并提示考生非听力考试期间不得佩戴耳机,否则按违规处理。 5.发答题卡1、答题卡2和试题册。监考员甲先向全体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完好。监考员乙当众启封并核对无误后,下发答题卡1、答题卡2和试题册。 6.监考员甲提示考生仔细阅读试题册正面的“敬告考生”,并要求考生检查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答题卡1和答题卡2的印刷质量,要求考生确认无误后将试题册背面上的条形码揭下后粘贴在答题卡1的条形码粘贴框内并填写(涂)试题册封底、答题卡1和答题卡2上的学校名称、姓名及准考证号等信息。强调只能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用HB-2B铅笔涂黑相应的信息点。 7.要求考生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将试题册背面向上放回至桌子左上角。提示考生提前阅读试题,将按违规处理。 |
四级9:10 六级15:10 | 考试开始 | 8.考试正式开始。考生做试题的第一部分,即写作部分(用黑色字迹签字笔答题)。提示考生以下内容: “(1)作文题目在试题册背面,使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1上作答,期间不得打开试题册。 (2)作文题考试时间为30分钟,之后将立即进行听力考试。” 9.监考员甲逐一核验证件,检查考生填写(涂)信息、粘贴条形码是否规范。若出现问题,立即查明并处理。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 10.核验完证件后,监考员一前一后认真监考。 |
四级9:35 六级15:35 | 11.提示考生5分钟后结束写作考试,并开始进行听力考试。 | |
四级9:40 六级15:40 响铃 | 听力考试 | 12.听力考试正式开始,命令考生打开试题册,带上耳机并提示考生“听力录音播放完毕后,将立即回收答题卡 注:听力部分考试时,监考员原则上不要走动。若无试题、试题册的原因,监考员有权制止其他任何人在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进入考场 |
四级10:05 六级16:10 | 收答题卡1 听力考试 结束 | 13.听力考试结束,命令考生停止答题并摘下耳机。 14.监考员甲收答题卡1,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收卷期间考生不得答题,否则按违规处理。 |
四级10:10 六级16:15 | 记录缺考情况 检查条形码粘贴情况 | 15.命令考生继续作答。 16.监考员甲逐一核验答题卡1粘贴条形码是否规范。若出现问题,立即查明并处理。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 17.监考员甲记录缺考考生有关信息,在答题卡1、答题卡2及试题册背面填写(涂)缺考考生姓名及准考证号最后两位,缺考考生的条形码粘贴条不用揭下。监考员乙控制整个考场。 |
四级11:10 六级17:15 | 18.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十分钟。 | |
四级11:20 六级17:25 响铃 | 19.宣布考试结束,并立即令考生停止答题。 20.监考员甲维持考场秩序,监考员乙验收各考生试题册和答题卡2,并再次检查考生填写(涂)信息、粘贴条形码是否规范,清点无误后组织考生退场(严禁考生带走试题册和答题卡)。 21.监考员甲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违规考生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 | |
考试收尾 | 收卷 | 22.监考员按座位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包括缺考考生)整理试题册和答题卡。 |
装订 密封 | 23.将整理好的试题册、答题卡1和答题卡2密封好,一并带到考务办公室,交给考务负责人。 注:(1)考生的答题卡1、答题卡2分别装入相应的专用袋内密封(包括缺考考生)。 (2)试题册装入试卷袋内密封(包括缺考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集中管理。 |
附件三:
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报名时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45,下午14:45)入场,入场开始15分钟后(上午9:00,下午15:00),迟到考生禁止入场。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学生证以及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调频接收机。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四、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五、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六、除有特殊原因,考生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七、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不得在答卷或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考生只能在属于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其答题卡一律无效。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十、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收卷,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附件四:
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违规作弊行为分类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4.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5.听力考试结束后,考生仍戴耳机的;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6.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7.考试过程中提前离开考场的;
8.考试过程中在规定时间之前翻阅试题册的;
9.考试过程中未按要求填写试卷代号的;
10.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11.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的;
12.在试卷规定以处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3.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14.在答卷上填写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5.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16.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17.有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1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9.肆意撕毁、涂抹答卷,活破坏答题卡中信息点导致无法评卷的;
20.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考场同种试卷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21.在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答题卡和答卷出现在其他考场试卷袋内的;
22.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3.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4.由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25.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的;
26.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27.有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8.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29.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30.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行为。
附件五
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偶发事件 | 处理办法 | ||||
监考员 | 考点主考 | ||||
1 | 考生坐错位置 | 如果是本考场考生,立即责令其坐到相应座位;如果是其它考场考生,应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 责成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立即查明考生的确切位置,安排考生进场考试。 | ||
2 | 考生遗失有关考试证件 |
先对照考生相貌,若与考场座位表上照片相符,经考点主考批准可安排考生进场考试,但考生必须出具院系开具的证明材料。班主任签字确认。 | 掌握无准考证进场考生情况,遗失准考证的,要求考生出具院系开具的证明材料。 | ||
3 | 发现考生与身份证件或考场座位表上的照片不符 | 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确系替考的,按规定做好取证告知登记工作。对怀疑替考的,考后将考生带到考务办公室核实。 | 核实情况,确系替考,在有关登记材料上签字,并逐级上报。 | ||
4 | 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 暂停拆封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 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将有问题试卷交还试卷保密室,封存备查,立即上报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 ||
5 | 试卷启封前,发现所发试卷与考试语种不符 | 暂停拆封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 立即从试卷保密室取出应考试卷送达考场。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可补足延误时间。 | ||
6 | CET4试卷袋启封后,监考员发现所装为CET6试卷 | 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 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启用CET4备用卷进行考试;同时派未接触CET6试卷的后备监考员接替该考场监考员工作,对该考场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英语六级考完为止。 | ||
7 | CET4试卷分发给考生后,考生发现所装为CET6试卷 | 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 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启用CET4备用卷进行考试,补足延误时间,并将情况按规定记录。CET4结束后,立即对接触CET6试卷的全体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CET6考完为止。 | ||
8 | CET6试卷袋启封后,监考员发现所装为CET4试卷 | 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 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启用CET6备用卷进行考试。 | ||
9 | CET6试卷分发给考生后,考生发现所装为CET4试卷 | 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 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启用CET6备用卷进行考试。 | ||
10 | 试卷袋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情况 | 先让考生答题,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 核实情况,启用备用卷。如影响考试时间,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补足因此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将情况按规定记录。 | ||
11 | 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 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主考请示省教育考试院,经同意后,启用备用卷。并将情况按规定记录。 | 立即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请示启用备用卷,并将情况按规定记录。 | ||
12 | 条形码粘贴异常 | 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并在答题卡1、2袋上的“考场其他情况说明”中记录情况。 | 按条形码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规定处理,如需启封备用卷则经省考试院同意。 | ||
序号 | 偶发事件 | 处理办法 | |
监考员 | 考点主考 | ||
13 | 发现试题出现明显错误 | 不作回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报告考点主考。 | 将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委会办公室联系)。将情况按规定记录。 |
14 | 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磁带或播放设备出现故障 | 立即通过流动监考报告考点主考。 | 报告省教育考试院,经同意后启用备用磁带或备用设备,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
15 | 听力考试进行中,听力磁带或播放设备出现故障 | 立即通过流动监考报告考点主考,并记录下出现问题的题目。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重新播放时,从出现问题时的那道题开始播放。 | 报告省教育考试院,经同意后启用备用磁带或备用设备,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
16 | 发现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 | 在考前提出要求,开考后仍不交送指定地点的,所带物品应予暂扣并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单。 | 核实具体情况,并将情况按规定记录。 |
18 | 考生在考场内发生晕场、突发疾病等的突发情况 | 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场考试的,鼓励其坚持考试(所误时间不补);难以坚持者,允许其退场治疗,但离开考场后不得再入场考试,将情况按规定记录。 |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 |
17 | 个别监考人员发生晕场、疾病情况 | 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 及时安排治疗,并立即安排后备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 |
19 | 考生在考场内喧哗 | 予以制止,按有关规定做相应处理。制止无效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通过流动监考将考生带至考务办公室处理。报告考点主考,将以上情况按规定记录。 | 核实具体情况,按规定记录。 |
20 | 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 尽力排除并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 如无法排除,则请保卫部门协助解决,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 |
21 | 考生在答卷上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 姓名不符的,按替考处理;如姓名正确而准考证号码不符,提醒考生改正,如不改正,按违规处理。以上情况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单并报考点主考 | 核实具体情况,并按规定记录。 |
22 | 考生无意弄脏与损坏试卷等考试材料,要求更换 | 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申请备用试卷等考试材料,并记入考场记录单中。 | 核实情况,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启用备用试卷,但不补由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 |
23 | 考生将试卷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 尽力追回,记入考场记录单。 |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按规定记录。 |
24 | 监考员整理、清点考生答卷时将答卷撕破、污染 | 报告考点主考,记入考场记录单。 | 核实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
25 | 非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影响考试的 | 听从主考安排,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 立即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采取措施,确保全体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
26 | 未列入本办法中的偶发情况 | 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或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请示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