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佛山三水校区关于第58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通知

管委会〔202015

 

广东财经大学佛山三水校区

关于第58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通知

 

各部门,驻校区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9月第58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工作,现将佛山三水校区考点的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时间:2019926-27日。

   级别

考试时间

一级

二级

三级

机试时间

90分钟

927

0800-1630

分批进行

120分钟

926-270800-1800

分批进行

120分钟

926

0800-1000

注:自20183月起,NCRE执行2018年版考试大纲和新的证书认证体系,全部级别和科目采用无纸化考试。

二、组织领导

校区成立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点的考务工作。

组长:冯东海

主考:钟智  陈镇恭

副主考:李伟军  肖志国  李花 

安全保卫:方彤彤     后勤保障:陈立

考务秘书:陈育坤

服务器管理与网上监控:张严  吴增荣

三、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请有关单位协助做好防疫、派车、供电、清洁、打铃和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

四、考生须知

1.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注册粤康码,并在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体温测量,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上交考点保留3个月备查。

2.考生入场时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等异常情况,须提供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正常参加考试。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3.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考生可提前两周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如无法打印可到分管教学秘书办公室领取)。

4.开考前30分钟凭两证进考场候考室候考,入场后须将两证放在课桌右上角备查。 

5.考生只允许携带铅笔、橡皮、钢笔、圆珠笔等必备工具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磁盘、U盘,以及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和计算器、手提电脑、PDA等辅助工具和其它物品。

6.考点为考生提供草稿纸,考生需自带笔,草稿纸考后收回,考生不得带离考场。                    

    7.机试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考生才能离开考场。

    8.考试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 违者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9.请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指导意见》(见附件1)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上机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件2)。                                           

五、监考须知

1.监考人员请按《2020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机试安排表》(见附件5)监考,原则上不能随意调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报佛山三水校区教务办批准。

2.所有考试材料需严格保密,不得私自截留或印制,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监考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能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闲聊、阅读书报、睡觉、抄做试题等)。不得在监考期间使用通讯工具拍摄考场内情况发微博、微信或在论坛中发布网贴等情况。

4.请认真阅读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指导意见》(见附件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上机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件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监考人员守则》(见附件3)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见附件4),并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指导意见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上机考试考场规则

       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

       52020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机试安排表

 

 

 

佛山三水校区管委会

                               2020917

 

 

 

 

 

 

 

 

 

附件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组考防疫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以下简称NCRE)安全有序组织,现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NCRE组考防疫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规模大、时间跨度长、考试机房相对封闭,防控形势严峻,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责任重大。省级承办机构和考点要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属地防控责任、考点主体责任,增强卫生健康、疾控等方面应急处置力量,做好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健全工作制度

制定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和预案。省级承办机构要依据本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制定、细化考点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和预案。

完善支撑保障制度。省级承办机构要积极协调考点,研究制定考试工作人员和专项资金保障政策,确保组考工作中所需的考试工作人员、组考防疫经费、必需的设施设备、物资物品等充足到位。

完善考点防疫工作职责。考点主考、副主考、考务管理员、监考员等增加防疫工作职责;考点增设一名副主考(原则上由考点分管防疫工作负责人或校内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并设立由该副主考领导的防疫工作小组,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完善考点内、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

三、落实组考环节防疫措施

1.运送、保管、整理、分发考试材料

提前14天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参与相关工作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加。

对考试材料运送车辆及保管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密室存放考试材料前开窗通风,没有窗户的保密室可采用风扇等设备加强机械通风。

较远地区到省级考试机构领取材料过程中需要在外住宿和餐饮的,要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宾馆和饭店,采用分餐制用餐。考试材料进入各地保密室后,值守安保人员每天仍须监测健康状况、做好记录并上报上级机构。

2.考前准备

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应注册“粤康码”,并在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体温测量,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上交考点保留3个月备查。

对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须由考点防疫副主考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当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体温测量,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登记表在考试当天上交并保留3个月备查。

准备防疫用品。各考点需要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有条件的可配置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各考点要按每人每半天1支的标准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

设置防控区域。为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焦,降低人员接触,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安全,各考点须设置防控区域,各区域要有明显标识。考点要在考试封闭区域(考试楼)的入口处设置候检区、测温区、证件查验区、观察区。考生在进入测温区入口前,首先应在候检区等候工作人员指令前行进入测温区(可设置多个通道),由工作人员手持红外线测温枪,在考生通过时进行测温。体温正常的考生进入证件查验区,由考点工作人员对考生证件、随身物品进行核查后方可进入考试楼候考。体温异常的考生由专业医护人员带入观察区,以确定体温常异原因,并根据原因进行下一步操作。对非本校考生须提供健康码并做好入场检查。

布置考场。在符合NCRE考场设置要求基础上,低风险地区考场内的考生座位横向间距80厘米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非低风险地区考场内座位设置前后左右均应保持大于100厘米的间距。

设置备用隔离考位。应配备不少于考试机数量3%的计算机作为备用隔离考位。备用隔离考位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与正常考位间隔不少于2米。考点对隔离考位考生须进行详细登记并上报上级机构。

考场编排。适当延长相邻两批次间的时间间隔,保证批次间有充裕的时间来进行考场和考试机的消毒和通风。

3.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考场

1)所有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考试封闭区域(考试楼)可设多个体温测量通道,所有进入该区域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填写“健康情况声明书”,并接受体温测量。接受体温测量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

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防护和消毒要求

关于防护。考生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位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隔离考位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所有考生、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

关于消毒。考前,考点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指定专人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电脑显示器、键盘和鼠标等进行清洁消毒,明确张贴完成标识。未发生过新冠肺炎疫情的考试场所,要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发生过疫情的学校,原则上不做考点使用。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低风险地区在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非低风险地区要在每批次考试结束后做一次预防性消毒并做好考场通风换气工作。

每批次考试结束后,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有效的消毒湿巾对考试机的显示器、键盘和鼠标等考生接触部位进行擦拭消毒。

关于考场降温和通风。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考点的考务办公室和考场可以保持自然通风,也可以采用电风扇等设备加强通风,电风扇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洗。如使用冰块降温,应保证冰块及制冰使用的水卫生安全。在使用电风扇降温时,门窗不要完全闭合。

考场可以使用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如使用分体空调,使用过程中考场门窗不要完全闭合,宜每场考试结束后(运行23小时)通风换气约2030分钟;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保证通风系统正常,供风安全,以最大新风量运行,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4.考试结束

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使用隔离考位的考生单独离开,与其他人员保持安全距离。

监考员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5.考试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置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由考点分管防疫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位考试。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6.相关事项

宣传

省级承办机构、市(区)承办机构和考点要联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告知考生所采取的有关措施;对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出现的焦虑、焦躁情绪,各考点应在考前进行心理疏解和辅导,缓解压力,消除顾虑。

培训

省级承办机构、市(区)承办机构和考点要在考务培训中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考试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

演练

考前,考点要组织考试工作人员、部分考生进行包括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全过程模拟演练。调试设备,熟悉检测操作;为满足疫情防控要求,考点可将考生进入考试封闭区域(考试楼)时间适当提前,设定合理的进场开始时间,控制入场、离场进度;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和程序。

技术保障

省级承办机构、市(区)承办机构和考点要做好考点的视频监控录像、身份识别、作弊防控、综合管理、考生服务等系统运维工作,确保设备到位、功能实现、使用正常,采取有效手段做好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份识别和验证工作。

考生赴考

省级承办机构、市(区)承办机构和考点应在考前提醒考生,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遵守考点学校防疫规定,配合考点学校完成健康检查和登记。非封闭式管理的考生,如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乘坐校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四、其他工作要求

组考工作中的疫情防控措施要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省级承办机构、市(区)承办机构和考点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本指导意见随疫情的发展状况和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健康情况声明书

 

本人已知晓并理解、遵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关于考生个人(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并做如下声明:

(一)本人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14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人群。

(二)本人在考前14天内如实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体温和个人健康情况均正常。

(三)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我愿自行放弃考试或遵守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考试。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我将承担瞒报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声明人(签字):

日期:

联系电话:

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

序号

日期

体温

考前14



考前13



考前12



考前11



考前10



考前9



考前8



考前7



考前6



考前5



考前4



考前3



考前2



考前1



注:考试当天考点入场检查时需上交本表,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

 

 

 

 

 

 

 

 

 

 

 

 

 

 

 

 

附件2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上机考试考场规则

上机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考前30分钟到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军人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钢笔、圆珠笔、2B铅笔、尺子、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磁盘,以及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和计算器、手提电脑、PDA等辅助工具和其他物品。

3.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上。

4.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生在计算机上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如与不符,应立刻举手,与监考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6.在自己核验无误后,进行正式考试计时。

7.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应立刻停止操作,举手与监考员联系。

8.考生答题结束后,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并按监考员的要求在休息室等候,待监考员通知后,方可离开。开考15分钟后考生才能离开考场。

9.上机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时间到将对系统进行锁定,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按监考员要求在休息室等候,待监考员通知后,方可离开考场。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11.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

12.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3.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附件3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舞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3.监考员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

4.监考员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

5.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领取“考场座位表”后直接进入考场。

6.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考同意,监考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应报经主考同意,在接替人到达并交接完毕后,才能离开考场。

7.考生入场时,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上的考场号等是否与本考场相符,如出现异常情况应迅速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作出处理。要求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后签字。考生入场后,监考员必须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及该考试的注意事项。

8.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核查考生身份和机器号以及计算机上显示的考生信息是否一致。

9.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能让考生开始答题。考试开始后,迟到的考生禁止入场。

10.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向考生作任何解释

11.监考员应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对违纪考生要按规定做好取证、告知、登记等手续。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

12.监考员监考时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避免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13.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省级承办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14.监考员不能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闲聊、阅读书报、睡觉、抄做试题等)。如果遇到考试系统问题,联系系统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15.监考员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监考员违纪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4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

上机考试前

30分钟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候考室;

监考人员核查考生有效身份证件;

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和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确定机器号;

Ø    候考室和休息室必须隔离;

上机考试前

10分钟

 

考生进入上机考场;

考生在机器上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否正确;

监考人员核查考生身份和机器号以及计算机上显示的考生信息;

 

正式开始考试

(响铃)

系统自动计时;

Ø    每二十个工作站配备一名监考员;

Ø    每个考场至少配备两名监考员;

开始考试后

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Ø    开考15分钟后考生才能离开考场。

考试结束

(响铃)

考生在休息室等候;

系统管理员确认考生成绩是否异常;

系统管理员备份、回收考生成绩,并核对考生人数、违纪处理等信息;

确认无异常后,通知考生可以离开休息室;

Ø    候考室和休息室必须隔离;

Ø    网络环境下的考试,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数据回收前,必须进行备份;

Ø    考点对于备份的考生数据,要保存半年备查;

Ø    对于有异常的考生数据应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NCRE上机考试说明》中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