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共广东财经大学佛山校区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和《广东财经大学佛山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佛山校区党〔20225


关于印发《中共广东财经大学佛山校区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和《广东财经大学佛山校区

管理委员会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佛山校区党委、佛山校区管委会会议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参考《广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中共广东财经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粤财大党〔20213号),修订了佛山校区党委会会议、佛山校区管委会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经2023413日佛山校区党委会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佛山校区党委    佛山校区管委会

2023414


中共广东财经大学佛山校区委员会会议

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佛山校区党委会议制度,明确议事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共广东财经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粤财大党〔20213号)有关规定,结合佛山校区党委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佛山校区党委(以下简称“校区党委”)和佛山校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佛山校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全过程。

第三条  校区党委对管委会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校区治理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管委会班子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校区党委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校区党委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委会会议形式。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六条  党委会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结合校区党委和管委会实际做出贯彻落实的决定,执行校区党委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决定校区党委党的建设、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师德建设、宣传、统战、群团、工会等事项。

(三)研究决定事关管委会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利益等全局性重大事项。

(四)研究决定向校党委报告的工作计划、总结、工作进展情况。

(五)研究上报校党委的请示和报告,落实校党委交办的重要任务。

(六)研究决定向学校推荐党务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校级、省部级表彰事项,校区科级正职(七级职员)及以下干部等事宜。

(七)研究决定校区管委会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调整。

(八)研究决定召开校区党委党员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审定会议议程和文件材料。

(九)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十)研究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审定辖属党支部设置调整及党支部委员改选事宜,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具体规章制度。

(十一)讨论决定佛山校区6万元以上(含6万元)10万元以下新增预算和未列入年度预算项目的立项事宜;讨论决定佛山校区6万元以上(含6万元)10万元以下的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讨论研究佛山校区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新增预算和未列入年度预算项目的立项事宜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

(十二)其他需要提交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党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如遇重大或紧急情况经校区党委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分管党务工作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重要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分管党务工作党委委员可临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八条  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为校区党委全体委员。非党委委员管委会中层干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推荐干部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视情况可召开党委会扩大会议。凡接到会议通知,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知会综合工作办公室主任。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提出,党委书记审定。党委会会议须围绕原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提交党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一般要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会议材料必须有相关部门的倾向性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事项时,主办部门应主动并提前会商相关部门,相关部门须签署意见。拟提交党委会会议研究的文件、材料或方案,除需保密外,应提前2个工作日报送综合工作办公室。综合工作办公室应提前将议题材料送达参会人员。

第十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分管工作管委会领导汇报,相关部门也可以参加汇报。

第十一条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对有实质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对会议决定有

同意见者,可声明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任何个人不得以个人意见推翻会议决定。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第十二条  对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复议的,必须有1人动议,经校区党委书记同意,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三条  党委会会议与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保密制度。除需要贯彻的会议决定、决议,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用文字或口头传达外,会议材料、讨论发言、表决等情况,一律不得对外泄露。

第四章 会务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综合工作办公室负责。主要包括:收集审核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校区党委领导和有关单位,归档纪要和会议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校区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综合工作办公室承担。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广东财经大学佛山三水校区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管委会〔201811号)有关党委会会议的规定同时废止。







广东财经大学佛山校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佛山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会议制度,明确议事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粤财大党〔20213号)有关规定,结合管委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佛山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会议(以下简称“管委会会议”)是管委会处理职权范围内有关重要事项的决策形式。

第三条  会议决策坚持科学、民主、依法依规的原则,重大事项在上会集体讨论决策前须经师生员工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必要时还须经过专家论证。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管委会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佛山校区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管委会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原则和重大决定,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根据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部署,研究决定佛山校区的综合协调、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讨论研究佛山校区综合性改革、佛山校区管理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改革方案和措施等。

(四)讨论研究佛山校区管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一定时段的中心工作,预算和向学校提交的其他重要报告事宜。

(五)讨论研究管委会重要规章制度及部门工作职责的制订、修改和废止。

(六)讨论决定佛山校区4万元以上(含4万元)6万元以下新增预算和未列入年度预算项目的立项事宜;讨论决定佛山校区4万元以上(含4万元)6万元以下的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讨论研究佛山校区6万元(含6万元)以上新增预算和未列入年度预算项目的立项事宜及6万元(含6万元)以上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

(七)讨论研究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及社会服务等相关事宜。

(八)讨论研究对离任审计、重大经济事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九)讨论研究佛山校区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讨论研究举办校区大型庆典、纪念活动。

(十一)讨论研究管委会先进集体和个人,讨论研究科级干部、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考核事宜。

(十二)讨论研究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十三)讨论研究须与佛山校区理事会共同协商解决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需要提交管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管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管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管委会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管委会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重要情况,来不及召开管委会会议的,可由管委会主任与分管副主任共同商议临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管委会会议通报。

第七条  管委会会议成员一般为管委会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凡接到会议通知,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在会前向管委会主任请假,并知会综合工作办公室主任。

第八条  管委会会议的参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九条管委会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管委会会议议题由管委会主任提出,也可由管委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综合工作办公室汇总后提交管委会主任确定。管委会会议必须围绕原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管委会主任、有关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条管委会会议议题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成员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管委会主任最后表态。

第十一条  管委会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管委会主任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第十二条  管委会会议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三条  管委会会议与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严守保密制度,按照规定应该保密的会议材料、讨论发言、表决、决议等,一律不得对外泄露。

章  会务工作

第十四条  管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综合工作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主要包括议题及其材料的收集汇总,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制发以及有关材料的归档等。

第十五条  除通报性事项外,相关部门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广东财经大学佛山校区会议议题收集表》(附件1)和会议材料报送综合工作办公室综合工作办公室应提前将议题和会议材料送达与会人员;对特别复杂和重要的议题,管委会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应当提前向与会人员通报议题内容和拟处理方案,以便与会人员做好议事准备。

第十六条  会议材料应当内容准确完整,逻辑清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格式规范。材料格式按照学校公文处理有关规定执行(格式样本见附件2)。

议题为研究决策事项的,应提交请示。正文内容包括提请会议研究事项、论证过程、意见和建议等,附件包括有关图表说明、上级文件等参考、佐证材料。重要议题材料应当包括问题由来、需决定的事项、建议解决方案或倾向性意见及其依据。重要议题一般提出2个以上的决策方案或意见,并有每个方案或意见的利弊分析。

议题为审议或审定规范性文件的,应提交起草或修改说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上位法依据等。具体按照学校制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议题为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的,管委会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部门应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方案。

第十七条  会议要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会议记录要将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实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八条  管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管委会主任或管委会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综合工作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经管委会主任同意后,综合工作办公室可通过制发《执行通知》(附件3)的方式进行督办。

第十九条  管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管委会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提交管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由管委会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综合工作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财经大学佛山三水校区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管委会201811)管委会会议和业务会议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1

广东财经大学佛山校区管委会议题申报表


会议名称


会议地点


会议时间


参会人员


议题提出截至时间


拟定上会议题

相关材料准备归口部门

议题汇报人

1.



2.



3.



4.



5.



6.



分管管委领导签名


报送时间




附件2

议题材料格式(样本)

关于×××××××××的请示

(方正小标宋简,加粗二号字、居中)

一、正文

一、×××××××××(一级标题,黑体三号字)

()×××××××(二级标题,楷体_GB2312加粗三号字)

1.××××××××(三级标题,仿宋_GB2312加粗三号字)

正文使用仿宋_GB2312三号字。

二、页面设置

页边距:

:3.7厘米   下:3.5厘米;

:2.8厘米   右:2.6厘米

每页22行,每行28字(固定行距28磅)。

三、印刷装订要求

印刷用纸为A4,双面印刷。页码居页脚外侧。双钉左侧装订。


附件:1.××××××××(格式和正文同)




附件3


佛山校区管执〔2023×



管委会会议议定事项执行通知


×××

关于××××的问题,2023××日第×次管委会会议决定如下:××××××××××××

请遵照会议决定执行,并在收到本通知后×天内将执行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等情况通过执行情况回执单反馈我办。



佛山校区管委会综合工作办公室

2023年  月  日







执行情况回执单


佛山校区管执〔2023×


执行情况反馈:













执行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