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校区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佛山校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扎实做好学年末学生跨校区调整期间校园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转换校区学生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退还及过渡期通行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通行证集中退还办理时间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学生跨校区转换后其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自动失效,学校有权收回该通行证。6月20日—6月30日为“2+2”“3+1”等转换校区回本部学生的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集中退还办理时间。请各学院通知本院所有已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因学业安排需返回广州本部的学生(详见附件),在规定时段内携带原有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前往图书馆一楼安保服务中心办理退还注销手续。
二、过渡期临时通行规定
7月1日—7月14日为转换校区回本部学生电动自行车通行过渡期。已完成校园通行证退还的相应学生,可凭临时电动自行车通行凭证(图书馆一楼安保服务中心领取)在校园内正常通行,以满足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搬迁物资等需求。
三、校园通行终止要求
自2026年7月15日起,所有2026年转换校区回本部学生持有的电动自行车全部终止在佛山校区的通行权限,禁止在校区内行驶及停放。请各学院提前提醒相关学生合理规划时间,及时完成车辆转运或安置工作,避免出现车辆滞留、违规通行等问题。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通知传达与提醒督促工作,确保每位涉及转换校区回本部的学生熟知相关规定,按时完成校园通行证退还及车辆处置工作。对逾期未按要求办理、违规在校通行的车辆,学校将按照《广东财经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佛山校区工作部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