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广东财经大学三水校区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水校区(以下简称“校区”)公务接待管理,完善校区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粤财大党〔20152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校区党委、管委会及所辖各部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务接待,与《办法》内容一致,结合校区异地办学的实际情况,细则作了进一步细化:包含了两校区之间的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培训交流、举办或出席会议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坚持依法依规接待原则;坚持统一管理接待原则;坚持节俭周到接待原则;坚持民族习惯接待原则;坚持对口对等接待原则;坚持接待责任明确原则。

   第五条  党政工作办公室是校区公务接待的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协调校区的公务接待活动,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校区各部门的接待活动,应当提前2天履行报批手续(见附件1)。

   党政工作办公室负责接待来校区视察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和重要嘉宾;接待以校区名义邀请出席各类校区以上级别的重要会议、仪式、庆典、讲学讲座等活动的领导、专家及重要嘉宾;兄弟院校领导带队来校区考察调研、培训交流;其他经管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批示由党政工作办公室牵头的接待活动。

   第六条其他如涉及两校区之间的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培训交流、举办或出席会议等公务活动的,原则上不安排接待。确因工作需要延伸至校区开展的各项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 由校区各相关部门对口负责;费用由职能处室支出的,则由相关职能处室按《办法》规定程序向学校申报,由校区支出的则按本细则规定程序申报;如有关活动内容涉及校区多个部门,可由党政工作办公室协调。

   第七条接待标准。

  (一)用餐和住宿地点:原则上定点安排在校内学生饭堂和教师公寓;在校内学生饭堂和教师公寓无法接待的情况下,方可按《办法》标准在校区周边安排食宿接待。

  (二)用餐标准:根据用餐人员级别、人数,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快餐、自助餐或围餐,原则上快餐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自助餐每人每餐40元;围餐按省部级(含院士)、司局厅级、县处级带队的分别为每人每餐100元、80元、60元,县处级(不含县处级)以下按每人每餐50元标准接待。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人员的三分之一。

  (三)广州校区工作人员来校区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确需安排用餐的,原则上安排快餐。

  (四)接待用餐一律按工作餐标准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其中,在中午进行的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不提供酒水。

  (五)住宿标准:参照《办法》执行。

  (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不得组织安排与考察、调研、交流等公务活动不相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组织到周边风景名胜区、娱乐和健身场所等变相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来访单位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纪念品、土特产等物品。

第八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如实整理接待费报销凭证,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财务部门报销。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九条本细则未涉及的事宜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细则由党政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商学院三水校区接待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三水校区公务接待审批表

     2.广东财经大学三水校区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附件1  

      广东财经大学三水校区公务接待审批表

年   月   日

接待对象(单位)、事由或项目

单位:

事由:□交流   □调研 □考察 □会议

用餐时间

年月日

□早餐 □中餐 □晚餐

用餐形式及预算金额

□快餐 □围餐   □自助餐金额:

总用餐人数和地点

人数:

地点:□校内食堂   □其他:

申请部门及经办人

  

  

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名

  

  

分管管委领导意见

  

  

管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意见

  

  

党政办负责人意见

  

  

备注:1.请在审批表相应空格□中打“√”选项。

2.审批完毕后请持本表到党政办行政科(厚德楼505室)复印登记,并持本表至食堂用餐。


附件2  

     广东财经大学三水校区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承办部门:                            年   月   日

来访单位名称

  

接待人员名单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公务活动项目

时间

场所

费用

接送站

  

  

  

住宿

  

  

  

就餐

  

  

  

会议

  

  

  

用车

  

  

  

其它

  

  

  

费用合计(大写):¥:

经办人签字: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本部门留存,一份交党政工作办公室留存,一份交财务科做报销凭证。

2.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