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驻校区各学院、有关单位:
考试是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做好佛山三水校区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 分散考试在课程结束周随堂进行。
2. 集中考试安排在第18-20周(2018年1月2日-16日,周六、周日除外)进行。由佛山三水校区教务办统一安排(具体时间见下表)。
考试场次日期 | 1月2日星期二 |
第一场09:15-11:15 | √ |
第二场14:45-16:45 | √ |
日期 考试场次 | 1月 8日 星期一 | 1月 9日 星期二 | 1月 10日 星期三 | 1月 11日 星期四 | 1月 12日 星期五 | 1月 15日 星期一 | 1月 16日 星期二 | 1月 17日 星期三 | 1月 18日 星期四 |
第一场 08:40-10:40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场 12:20-14:20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场 15:00-17:00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期末考试动员工作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分别召开教师、学生动员会,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工作。任课教师要按教学大纲指导学生系统复习,严禁考前辅导、划定范围或泄露考题。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好考试命题、试题录入、报送等工作。要严把监考关,严肃考试纪律,杜绝任何作弊行为。要求学生认真复习,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三、学生考试资格审
各学院(部)要认真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请任课教师按《广东财经大学考试及试卷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要求,将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给开课学院(部)教学秘书,院(部)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后于2017年12月22日前(第16周)把名单报学生所在学院和佛山三水校区教务办(厚德楼211黄老师)备案。
四、期末考试命题
(一)集中考试命题
1.加强命题审查。考试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广,要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主任)必须按《广东财经大学试题审批登记表》的规定对每套试题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签字。
2.在不同校区或不同年级开设的同一门课程的考试,凡使用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学分一致的,由开课单位指定有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小组统一进行命题,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采取流水或交叉方式评卷。凡在两个校区进行统考的课程,开课单位必须命制三套(A、B、C卷)等效试题,一套用于正考(在试卷袋上注明两个校区共用的试卷),两套备用(广州和三水各一套)。
集中考试的课程必须出两套等效试题,由教务办随机抽取一套用于正考,一套备用。要求每套试卷必须分开装袋,并附上命题双向细目表、参考答案(用参考答案专用袋密封)。
3.试题及有关材料必须按《广东财经大学考试与试卷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的样板(可在教务处网页的“下载专区”中下载)进行制作,每套试题必须标明考试班级的课程班号(若考试班级较多只需标明年级、专业)。
4.为确保试卷按时、按量、保质印出,集中考试课程的试题必须于第16周前交到教务办(厚德楼211室,第15-16周中午有人值班,联系人:徐结文 0757-87822901)。
(二)分散考试命题
分散考试课程提倡采用小论文、案例分析、口试、设计、开卷论述等较为灵活的考核方式。为了便于试卷的装订、存档,学生必须统一使用学校印制的答题纸(格式一或格式二)作答。对于确需闭卷考试的课程,应以考主观题为主。试题尽量不印刷,确实需要印刷的,试题及有关材料要按照标准的格式制作,经本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后,必须于考试前一周送三水校区文印室(厚德楼209室,联系人:朱锦美 0757-87828282)。主考老师于考试前一天到文印室领取试卷和答题纸。
五、主考、监考的配备及要求
1.各教学单位必须按安排表配备监考人员,各单位不得安排在读研究生及校外人员监考,否则按教学异常处理。各单位须按考务管理系统里的监考安排配备监考人员,考生人数≥45人配2人;≥80人配3人。
2.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广东财经大学三水校区监考人员须知》(附件1)和《期末考试监考工作流程》做好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求监考人员加强责任心,熟悉监考程序,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3.各教学单位于2017年12月22日之前完成监考人员的录入工作,主考当天的监考任务由各教学单位自主安排和录入。
4.各教学单位在有本单位课程考试或者有本学院学生考试的时间,安排一名领导来佛山三水校区巡考,并在励学楼(SJ1)211或者笃行楼(SJ2)309的考务室签到。
5.各位老师可在2017年12月25日上午9:00起可登录教务系统(http://jwxt.gdedu.cn/)查看个人主考、监考任务。
六、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1.分散考试原则上要求随堂进行,若要改变时间、地点,必须与学生协商并报佛山三水校区教务办备案,以免与其它课程考试冲突。
2.集中考试期间,各楼层安排有巡考员,并在励学楼(SJ1)211、笃行楼(SJ2)309和拓新楼(SS1)212分别设考务办公室,如发现试卷短缺或有异常情况请及时与巡考人员或考务组联系。
3.主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前30分钟到励学楼、笃行楼或拓新楼大厅领取每场的试卷,并于考前15分钟把试卷送到考场。
4.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并要求学生按“考生名单”的座位号就座。开考前清点试题和答题纸份数,如有短缺,请及时与巡考人员联系。
5.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将实考、缺考人数及缺考学生姓名、学号填写在试卷袋背面和《考场情况记载表》中,将答题纸清点无误后亲自交给主考教师,由主考教师清点份数并在《考场情况记载表》上签名,最后把《考场情况记载表》、试卷和草稿纸交给考务人员。
七、成绩及试卷管理
1.为加强成绩管理,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并按时录入成绩,要求在考毕4天(交叉流水判卷的课程考毕7天)内报送一式两份的成绩单(打印版)和一份《广东财经大学课程考试情况统计分析表》(注: 对期末考试成绩进行分析)给开课单位,开课单位在下学期第一周内将“成绩报送单”和一份成绩单送佛山三水校区教务办存档。
2.有社会调查或社会实践等需要假期完成的课程在下学期第三周内完成成绩录入。
3.任课老师必须评定并录入缓考学生的平时成绩。
4.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学生共同完成的作业、设计,必须标明每个人的分工,教师评阅时必须给出评分的依据。
八、考生须知
1.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缓考的课程均安排在下学期初进行考试。
2.学生必须带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如遗失学生证,考前到教务办(厚德楼208室)办理“学籍证明”, 如遗失身份证则到所在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办理有关证明。
3.学生从2017年12月18日起可登录教务系统(http://jwxt.gdedu.cn/)查看个人具体考试安排等。
九、其它事项
1.交通车安排:期末集中考试期间(2018年1月8日-1月12日,1月15日-18日),早上6:50发车,下午5:40返回广州,班车停靠站点均与上课期间相同,中午不另派车。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监考老师。
2.请校区相关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交通、清洁卫生、安全保卫、教师就餐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3.请后勤办在考前将教室的活动桌椅按顺序归位。考试期间(2018年1月8日-1月18日)在励学楼、笃行楼、拓新楼大厅各摆放一张桌子和凳子,用以发放试卷。
4.各位老师和学生可以登陆网址http://ss.gdufe.edu.cn并在“校区公告”栏查阅本通知。
附件:1. 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缓考申请表
2. 广东财经大学三水校区监考人员须知
佛山三水校区管委会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1
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缓考申请表
姓名 |
| 学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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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 专业 |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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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 课程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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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
| 考试时间 | 年月日(第场) | ||||
缓考原 因 |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
任课教师意 见 |
任课教师签名:
年月 日 | ||||||
学 生 所在学院意 见 |
领导签名(公章):
年月日 | ||||||
注:1、学生须在考试前提交缓考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因突发事件无法提前申请,须在考后2日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学生所在学院须在教务系统中审核学生的课程缓考申请,任课老师须对“成绩标志”显示为“缓考”的学生录入平时成绩。
3、此表一式三份,学生、任课教师、佛山三水校区厚德楼206、212办公室教学秘书各留一份。
附件2
广东财经大学佛山三水校区监考人员须知
1. 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做好考试的监考、组织和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执行考试规则。
2. 监考教师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如因监考教师迟到而影响考生考试,责任由监考教师负责。到达考场后监考教师应及时从接收的试卷袋内取出“考生座位表”,组织考生按座位号就座。清点试卷和答题纸,如有短缺,请及时与巡考人员或考务组工作人员联系。考务办公室分别设在励学楼(SJ1)211、笃行楼(SJ2)308和拓新楼(SS1)212教师休息室,有考务、巡考组人员值班。
3. 清理考场,除允许携带的考试用品(有允许携带计算器的考试课程在试卷袋上有标注)外,考生所带其他物品全部放讲台上。考生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4. 考试前5分钟,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如果监考教师未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考生被发现作弊,监考教师需担负一定责任),宣读完毕发放答题纸和草稿纸(答题纸和草稿纸每人一份,若草稿纸不够用,监考教师可收回考生用完的草稿纸再换发)。
5. 考试铃响,发试卷。
6. 若考生在“考生座位表”上找不到姓名,监考老师先检查考生有无走错考场,确认考场无误后,则在考生座位表空栏处加上考生学号、姓名,编上座位号,并做好记录。
7. 考试正式开始后,监考教师要逐一核对考生的证件,严防代考等作弊行为,并核对考生是否按“考生座位表”上座位号就座。
8. 监考教师将考场的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及缺考考生的姓名、学号填写在试卷袋背面和考场情况记载表中。
9. 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10. 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时,应及时提出口头警告,警告无效可以调动该生座位;若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终止该生的考试,收齐证据并报告巡考人员或考务组成员,以便及时处理和记录。
11. 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不得吸烟、不得使用手机、不阅读书报或互相谈话,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违者按教学异常情况处理。监考教师如有特殊情况可在考场门口向巡考人员或考务人员请求帮助。
12. 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注意剩余时间。考试结束铃声一响,马上要求考生停笔,由坐在最后一排的考生负责往前收卷,其他考生坐在座位上,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和答题纸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避免交卷时“一窝蜂”的现象,保持考场的良好秩序。
13. 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认真清点答题纸份数,把答题纸装入试卷袋;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载表》,然后把答题纸和试卷送到收卷地点(励学楼SJ1-211、笃行楼SJ2-308和拓新楼SS1-212教师休息室),把答题纸交给主考教师并确认签字,把记载表、试卷交考务组工作人员。
14. 监考老师要严格执行《监考老师守则》,为考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对监考不力或被考生投诉(经调查属实)的监考老师,将按教学异常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