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校区党〔2022〕12号
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佛山校区党委
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支部:
《广东财经大学佛山校区党委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7月4日佛山校区党委会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佛山校区党委
2023年7月14日
广东财经大学佛山校区党委
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佛山校区党委(以下简称“校区党委”)党支部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党支部和党员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广东省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校区党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于操作的原则,对各党支部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评。
第三条 考核采取校区党委考核、集中考核与平时掌握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后综合得出考核结论,切实保证考核的实际效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党支部班子建设
(一)支委会班子健全,并按时进行换届改选,出现缺额能及时进行增补,委员分工明确,班子成员团结协作,战斗力强。
(二)认真做好支委会思想作风建设,按时并有成效地开好支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支部委员团结协作,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支部委员学习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学习内容,定期研究支部工作,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总结。
(四)支部委员会定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按要求以不同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五)支部委员廉洁自律。
第五条 组织生活制度
(一)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党员大会每三个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支委会;党课每年安排不少于4次。
(二)坚持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党员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1次。外出和在外工作超过半年的党员每季度须向党支部汇报1次思想。
(三)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支部应按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参加,并做好相关的记录考勤。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坦诚交流思想,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实行谈心谈话制度。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每半年谈话不少于1次。党员和党员之间也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支部书记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五)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对党员进行1次民主评议,要认真组织,参与面广,党员要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自己摆进去,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六)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每年向党委报告年度计划和工作不少于1次。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第六条 党员发展
(一)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科学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积极慎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优秀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二)认真履行入党手续,严把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认真落实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程序及要求。坚持和完善发展党员培训制、公示制、备案制和票决制,确保发展对象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确保发展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坚持培养联系人制度,督促培养联系人每季度、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全面考察分析。协助学校党校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工作。
(四)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督促和指导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按照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程序,及时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五)支部每年12月中旬向党委及时上报下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及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年度统计情况。
第七条 党员教育与管理
(一)根据不同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形势任务,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生动活泼、主题鲜明、富于教育意义的党员教育活动。应认真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党员教育活动。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
(二)支部按要求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学校党委和校区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或思想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校区党委的决议和工作部署。
(三)认真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每个党员都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并参加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
(四)党员要主动、及时、足额交纳党费,支部每月向党员公布党费交纳情况;支部有信息准确、完善的党员名册,建立党员管理台账;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档案材料审查严格,接转组织关系及时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效衔接。严格落实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库与管理台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工作严谨规范,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妥善做好“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的联系查找和组织关系接转。支部每月向校区党委报送填写完整、规范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月报表。
第八条 支部活动
(一)党支部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落实。
(二)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按要求参加上级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并及时传达贯彻。
(三)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次,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和开展志愿服务等,努力做到主题鲜明,活动效果好。
(四)支部工作有特色,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有党建标识,能根据本支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各种有益活动,并能够及时总结经验。
第九条 发挥作用
(一)支部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的决定,自觉遵守党章,严守党纪党规,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支部有较强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支部党员能够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大的成绩,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完成学校、校区党委、部门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支部工作氛围好,党员积极性高,团结协作精神强,群众反映好。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隐患预警、评估等机制,切实维护校园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四)注重和加强宣传工作。重视宣传工作,积极向校区网站投稿,积极利用本单位(部门)宣传栏宣传党建工作。
第十条 档案及信息化管理
(一)党支部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等基础台账齐备,三会一课记录、组织生活记录、谈心谈话记录、党员档案、党费收缴凭证、组织关系接转等资料管理规范。
(二)科学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有效整合和开发利用党建工作中的信息资源,开拓党建工作新阵地。利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高党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数据管理准确。
第三章 考核评定
第十一条 考核方式
党支部考评工作由校区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评人员由校区党委委员、中层领导干部、校区党委组织员和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学校党委安排每年进行1次。
考核评定。考评领导小组听取各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汇报,并通过查阅资料、民主测评、平时党建工作质量、征求意见等方法检查支部工作,按照考评标准所列内容具体量化打分。
第十二条 考评等级确定
考评满分100分,根据现场述职评议结果、党建工作交叉检查结果和日常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对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考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 个等次,评价为“好”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支部数量的二分之一。
第十三条 考评结果运用
(一)各党支部书记应针对述职评议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二)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经校区党委研究后,向被评议考核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支部书记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推荐、培养奖惩的重要依据。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年度支部考核工作,要通过年度党支部考核工作,认真查找党支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区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